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
满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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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2019年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以来我区认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专项扶贫资金绩效情况自评报告如下:

一、年度脱贫攻坚的基本情况

2019年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8户1012人,其中未脱贫229户402人,严格落实脱贫责任,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社会帮扶,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政策。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开展了脱贫退出工作,截至9月底,动态调整后在册建档立卡人员469户982人,剩余未脱贫221户385人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圆满完成了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退出的任务目标。

二、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2019年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9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65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区级资金570万元。收到上级专款后,及时下达并安排到项目。2019年共编制项目52个(产业项目50个,包括光伏发电项目49个314.76万元,资产收益类项目1个513.04万元;教育扶持项目1个,雨露计划投资7.2万元;金融类项目1个,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万元;“五包一”帮扶易县1个100万元)。截至目前,共支出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20.14万元(其中产业扶贫792.94万元,雨露计划7.2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万元,对口帮扶100万元)(附件1、《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编制计划》第10页),资金报账率为96.35%。目前,49个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网发电,资产收益项目已实现分红。

三、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我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0万元(附件2、《关于保定市满城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第22页),完成省定投入目标任务。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严格按照《保定市满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满财[2019]11号)(附件3、第37页)有关要求,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时,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及时进行公示(附件9、第59页)。

(二)资金监管情况

1.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一是制定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公示、公告平台情况。印发了《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满财[2018]55号)(附件4、第41页),并在满城区政府网站对相关扶贫政策(附件5、《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的通知》第52页)和资金分配(附件6、《满城区各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基本情况表》第53页)、收入支出情况(附件7、第56页)、满城区2019年扶贫项目库备案表(附件8、《2019年满城区项目库入库情况统计表》第58页)、满城区2019年乡镇产业扶贫项目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附件9、第59页)和满城区2019年扶贫项目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表(附件10、第61页)进行了公示。二是到村到户公示公告及接受扶贫对象参与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扶贫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四联单”制度(附件11、第64页)。所有项目资金全部在所在村公示(附件12、第66页),接受扶贫对象监督。在扶贫项目立项时,由扶贫对象申请同意,并且贫困户参加代表大会评议。项目建成后建立资产量化台账和资产收益分配台账,接受贫困户参与的代表会议监督,并给贫困户发放《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权证》(附件13、第69页),贫困户如期收到收益分配。

2.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印发了《保定市满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满财[2018]20号)(附件14、第70页)、《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满政办[2018]160号)(附件15、第80页)、《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满财[2018]71号)(附件16、第88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满财[2018]78号)(附件17、第95页)、《关于推进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满财[2018]40号)(附件18、第97页)和《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满财[2018]56号)(附件19、第109页)等系列文件,并要求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区财政局设立了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制定了《2019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计划》(附件20、第118页),扎实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并对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附件21、第120页),出具了《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报告》(附件22、第122页)。通过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区财政、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配合,结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附件23、第126页),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扶贫资金全部合规运行。

扶贫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满财[2019]58号)(附件24、第128页),将资金接收、指标分配、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绩效评价等职责,明确到相关业务科室,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了扶贫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及时规范完成各项指标的填报,对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无其他不良记录。

上级转办件办理情况及本级举报电话平台建设和运转情况。我区没有收到国家和省、市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案件。建立了本级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0312-7062621),接受社会举报监督,未接到举报案例。

(三)资金使用成效

1.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65万元,市级资金20万元,区级资金570万元。资金支出920.14万元,资金结转34.86万元,资金结余率3.79%;2018年度结转5万元,资金结转率0.53%;2017年及以前年度不存在结转结余资金。

2.贫困人口退出情况。

严格按照脱贫退出有关程序开展脱贫退出工作,未脱贫221户385人已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圆满完成了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退出的任务目标。

3.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一是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项目上,未出现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投入(附件25、《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第139页)。二是我区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包括光伏发电项目49个,总投资314.76万元,资产收益类项目1个,总投资513.04万元,收益惠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了产业扶贫项目双覆盖(附件26、《关于批复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第143页)。三是我区2019年所有扶贫资金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定。累计产业项目入库167个,其中光伏发电项目162个,养殖项目1个,资产收益类项目4个,所有项目都已实施。四是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情况。制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满政办[2018]160号)(附件15、第80页),并于2019年10月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暨部门预算布置会上重点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进行了培训(附件27、第161页)。严格落实项目绩效四个阶段管理,单位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财政负责组织目标审核和批复,国库股牵头做好扶贫监控系统相关工作,监督评价股负责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等。委托第三方完成了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业务部门和财政相关业务科室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加减分项

1.资金投入。

在去年区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42.7万元的基础上,今年我区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70万元(附件2、《关于保定市满城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第22页),增幅5.03%。

2.机制创新。

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附件24、第128页),将资金接收、指标分配、绩效目标设定、审核、绩效评价等职责,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各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了扶贫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及时规范完成各项指标的填报,对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无其他不良记录。

3.违规违纪情况。

四、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2019年通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发现我区扶贫资金报账较为迟缓,立即反馈给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整改。目前,已经完成资金报账工作,资金报账率达到96.35%。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和绩效要求落实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继续督导相关部门,认真谋划明年的产业项目,不断提高贫困户收入,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保定市满城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各项指标考核值及得分标准

自评得分

合计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5分,最高减15分)

103

(一)

资金投入

15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15

1

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5

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达到投入目标数额的,得8分;未达到投入目标数额的,按比例得分。

15

(二)

资金监管

20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0

2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5

制定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得2分;
建立公示公告平台,得1分;
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的,得2分;发现1项未公开的,扣0.3分,扣完为止。

5

5

到村到户项目在所在行政村公告公示,受扶持扶贫对象参与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满分5分。发现未公示1个,扣1分。

5

3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6

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得1分。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有检查通知、方案或计划的,得1分。
有检查成果(检查报告或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得2分。
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的,得2分;未全面整改视情况扣分。

6

4

对国家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转办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满分2分。凡延迟办理或办理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每1起扣0.2分。
对省级87807020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转办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满分1分。凡延迟办理或办理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每1起扣0.2分。
本级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或类似功能平台)建设和接受举报情况,满分1分。未建立的扣1分,未公告的扣0.5分。

4

(三)

资金使用成效

65

主要评价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65

4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25

1年以内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5%,得15分;≥20%,得0分;5%-20%之间,按比例得分。
1-2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1%,得5分;≥10%,得0分;1%-10%之间,按比例得分。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得5分;存在的,不得分。

25

5

贫困人口减少

12

根据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100%完成年度减贫计划的,得1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2

7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28

评价项目效益的完成情况。每年抽查一定金额比例的当年实施的和以前年度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并增加项目抽查比例、访谈人数、核查天数等,加强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从项目库建设、立项精准、管理规范、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1.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2.项目与脱贫成效挂钩情况;3.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4.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
对实地抽查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加大扣分力度。管理的各级专项扶贫资金,每发现1起资金没有精准使用的扣0.2分,扣完为止。

28

(四)

加减分


主要评价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5

8

资金投入

加2分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加2分。

0

9

机制创新

最高加3分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重点评价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特殊贫困区域和人口的帮扶办法等方面的办法和机制。根据本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创新的内容、推广价值、效果等,酌情加1-3分。

3

10

违规违纪情况

最高减15分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由中央和省级审计、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监察、检察、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体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根据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中央和省级领导同志做过批示的,经查实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突出问题的,直接扣减15分。国家相关部门发现1起扣0.5分,省级相关部门发现1起扣0.2分,调减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此外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0

注: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