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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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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

(一)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必然需要。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然是高质量发展,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要求,必须把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摆到更为突出的位置。设立政府质量奖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鼓励各行业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是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去年底,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大会精神,会议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着力构建大质量、大标准、大监管工作格局,为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措施。2018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落实《方案》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满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区政府质量奖评选依据。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质量强市进行考核,设立政府质量奖是考核的内容,全市已有11个县、区出台了县、区政府质量奖,其中9个已落实。

二、起草的过程

2020年9月,开始编写《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为遵循,充分借鉴周边县区成功经验和我区近年来知名品牌创建做法。

2020年11月9日,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集中讨论,结合讨论成果和各方面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2021年2月25日,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设立区政府质量奖的请示》,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向区质量强区暨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3月5日,所有成员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021年3月9日,《保定市满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通过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综合上述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法律审查有关要求,逐项逐条修改完善,最终形了《管理办法》文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九章38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阐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区政府质量奖适用范围、评审周期及获奖数量限制等。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满城区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规定了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对不得申报的情形作了限制。

(四)评审标准。依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个人)评价标准》,确定评审内容包括战略部署与经营理念、文化与创新、管理经验与能力、学术研究与技术成果、岗位技能与工作业绩等。

(五)评审程序。参照《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确定评审流程包括评审公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议公示、审定批准和公布表彰等九个环节。

(六)奖励及经费。参照《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及周边各县、区的数据,确定奖励标准和工作经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区财政奖励2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年度获奖企业和个人控制在6-10名之内。区财政给予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定经费支持。

(七)权利与义务。明确了获奖企业和个人在区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传播质量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八)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撤销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情形,对质量奖期限及复评审有关要求做了规定。

(九)附则。规定了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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