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艳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0-09-10 0 万艳新 因保管不善,将S2000035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艳新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