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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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保定市满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政务公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强基础抓基层等中心工作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加快打造品质生活新区、善美活力满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乡(镇)及区政府部门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全面集中展示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更好地关心和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做好市场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举措、积极成效等,以公开透明营造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通知、方案、典型案例和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积极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区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落实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增强预决算透明度。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等信息,并及时公开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偿债资金安排、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信息。要做好本地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报表公开工作。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逐步建设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征和要求,切实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运输、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政府内部信息整合管理,统一口径对外发声,不断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避免因不当公开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等健康科普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强化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和省级、市级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我区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突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促进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惠企政策、就业政策等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对外开放、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坚持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传达并重,确保相关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制定部门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区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向公众提供可查询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的设备设施,及时解读政府重要政策措施。优化提升“政策解读直通车”平台,实现政策订阅和精准推送。积极对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误解误读,积极主动释疑解惑。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权威发声,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助力完善政策。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积极回应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稳妥推动舆情背后问题实质解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紧扣抓基础强基层,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重要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沟通,细心办理,为民解困。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行答复格式文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开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设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的监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对群众关注度低和确属无力维护的账号要坚决关停。2021年6月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省、市层面已经出台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积极对接即将出台的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做好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形成上下衔接、相互呼应、整体推进工作格局。乡(镇)基层政府要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加强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一步畅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解答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紧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打造公开工作亮点

(一)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服务职责,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改革,形成政府权责清单,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步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逐步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促进政府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为有效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将在2021年底前,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各单位应强化行政与司法互动,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推动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强化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工作协调。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协调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交流培训。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交流推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和年度报告格式,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进行培训。〔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督考评。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及时准确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的,严格依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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