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 时间:
-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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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我区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5和0限行;
星期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三:尾号2和7限行;
星期四: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五:尾号4和9限行。
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依照《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满大气办〔2020〕40号)执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为减少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实现与我省实施限行措施的设区市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现行措施进行两项调整:一是每日限行时间从7:00—20:00调整为7:00—19:00;二是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保定市满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