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名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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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名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农机发〔2020〕15号 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0〕126 号文件要求,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全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农业农村局按照回收企业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公开公示的程序遴选确定回收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须是本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2.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3.拆解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切割设备、专业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设备处理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拆解操作人员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请于9月10日—15日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申请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名。
附件:回收企业书面申请格式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回收企业书面申请格式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农机
(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 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申请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危废产物无磕碰过处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