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10-14 0 穆继新因保管不善,将S200667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穆继新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