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攻坚行动的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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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联社)金融风险,按照省、市、区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决定依法清收满城区联社不良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所有在区联社借款或提供担保的个人、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其借款已逾期或欠息且未积极履行偿债义务的,均为此次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的对象。其中,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两委干部的自贷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未按时归还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二、清收时间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三、清收措施
(一)公告催收
本公告发布后,各相关债务人务必在2021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区联社偿还贷款本息;暂不能还清的,应向区联社说明原因,签订分期偿还计划或在清偿全部利息、落实有效担保(抵押)手续的前提下,经区联社审查同意,视情况办理延期、续贷、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二)行政督促清收
对本公告发布后未主动归还区联社贷款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由所在单位、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区联社进行催收。
(三)司法清收
1.对于具备还款能力而拒不归还贷款、隐匿和转移资金资产、长期躲避在外等各种形式恶意拖欠、逃避的借款人,由区联社梳理汇总后提起诉讼,由区法院按照“快立、快办、快判、快执”的原则,依法强制追缴。
2.对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冻结账户、扣划资金、查封和拍卖资产等强制措施。
3.对恶意串通,以不正当手段合伙骗取区联社贷款,致使债务悬空,严重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区公安部门将立案查处,追究借款人刑事责任。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借款人或担保人要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案件执行法院履行还款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区法院强制执行的贷款责任人,都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代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诚信社会、诚信满城!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