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
-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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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依照《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任务要求,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将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较好的完成了这一年的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坚持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制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组织人员参加各级法制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举办的法律骨干培训和相关部门举办的各项公务员法律法规考试。今年共组织11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其中9人通过。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以及各类知识竞赛活动。
(二)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我局领导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和前提,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争议案件处理、法律文书草拟、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内容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我局的各项工作提供重要的专业法律支持和后盾,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会议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干部学法制度、公车使用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
2019年,我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一年来没有出现任何违反党纪国法和越权做出决策的现象。凡《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问题议事规范》中明确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我局均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分管工作的领导成员则从未缺席。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均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以及形成纪要等程序和要求做好集体决策工作。在议事纪律方面,我局班子成员除了例行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外,还体现了高度的执行能力,即使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也能服从大局,服从集体意志,坚决贯彻执行会议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并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从而确保我局的各项决策得到有力执行,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按照本单位职责制定了4类文本和5个清单。二是对行政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及时公开,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具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条件,配有一定的执法记录仪以及录音录像设备,询问室及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四是聘有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审核员,在执行重大事项及印发重要文件时进行法律层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仍然相对较少,学习不够全面和深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培训范围和力度。
(二)法制工作机构相对薄弱。存在机构边缘化,人员兼职化的问题。
(三)法制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对法制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合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使发改局的各项工作职能都能在法制范围内完成好,充分落实依法行政的思想理念。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排布置的所有工作,及时准确,不打折扣。
(二)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支部学习日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与发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专题培训、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的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局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将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且已经以政府名义下发了通知,坚持对备案、核准、审批完成后的企业加强日常线上监管以及实地查看,促进企业良性持久的发展。同时强化依法督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