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申请条件、复议范围等基本信息的公示

发布:
满城区司法局
时间: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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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附件:1.申请书副本3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复印件3份

    3.其他有关材料3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3份

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