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保定市满城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满农案字〔2021〕第6号)
- 发布:
-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
- 2021-06-23
- 0
严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家庭分散生产向适度规模转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实质上是一个鼓励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土地由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我们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21年5月底,土地流转总面积12.12万亩,占家庭经营耕地面积的37%。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土地流转。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为保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区供销社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乡镇也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挂靠在便民服务中心),各村也成立了服务站。
(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多种形式引导土地流转。
1.目前我区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对农户的家庭承包地进行测量、签订承包合同、颁发证书(证书上有农户地块的坐标等地理信息),农民取得证书后,可以放心的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其成规模的经营土地,不必担心由于大面积经营导致的界线不清问题。
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流转土地。农民在流转承包地时,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3.鼓励结合优势特色产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兴建产业基地。目前,我区通过土地流转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有沃土园区、瀚隆园区、五花头农业、恒农坡现代农业园区等十余家,对我区特色农业种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对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和连片经营农户流转的土地。2020年,我区对达到种植规模,持续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目前,我区有合作社、家庭农场600余家,流转土地73800余亩。
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把证书发到每家每户,为推进土地流转打好基础。
2.计划以乡镇为重点,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合同签订及鉴定、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的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村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由村助理会计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反映农户的意向。
3.抓规范管理,健全流转制度
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尊重流转双方意愿开展流转合同签证,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档案,及时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流转信息,有效指导土地流转。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互换、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用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及时引导其向区级政府申请登记。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区,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4.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给予资金支持。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