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1-11-25
- 浏览量 0次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就专项衔接资金按照绩效标准进行评价,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度我区四级衔接资金共984万元。其中:中央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省级资金366万元,市级资金22万元,区级资金576万元。按照《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编制计划》,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编制项目共4个,涉及2020年结余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35万元,及时下达并安排到项目:
1、资产收益项目,投入资金851.65万元用于资产收益帮扶全区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增收。按照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949人,依据各乡(镇)贫困人口数量在全区贫困人口占比情况进行资金分配(满城镇173万元,南韩村镇85万元,方顺桥镇95万元,神星镇92万元,大册营镇50万元,石井乡80万元,白龙乡54万元,于家庄乡42万元,坨南乡49万元,要庄乡54万元,刘家台乡77.65万元)。
2.雨露计划项目,投入资金12万元(含上年结转0.3万元),按照每学期1500元/人次的标准,资助脱贫户家庭在校生80人/次。
3、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投入资金0.39万元(含上年结转0.05万元),用于9人小额贷款贴息。
4、对口帮扶易县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易县修建防洪设施建设。
二、资金监管情况
1.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一是制定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公示、公告平台情况。在满城区政府网站对《2021年财政资金项目编制计划》、《保定市满城区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流程、各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等进行了公示。
二是专项衔接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四联单”制度。所有项目资金全部在所在村公示,接受扶贫对象监督。
三是在项目立项时,由帮扶对象申请同意,并且脱贫户参加代表大会评议。项目建成后建立资产量化台账和资产收益分配台账。
四是动态监督检查脱贫户收益是否按时拨款到户。
2.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一是按保定市满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关于规范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意见》并下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要求遵照执行。
二是及时动态监督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拨付实施主体资金后需交回银行回执联,实施主体收到款项需向各乡镇开具票据,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资金是否准确。
建立了本级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0312-7039357),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尚无接到举报案例。
三、资金精准使用成效
2021年运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明确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产业帮扶发展思路。通过脱贫户申请同意,召开脱贫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乡镇初审、部门联席会议审定、政府常务会研究等程序,建立了项目库并在2021年实施。根据年资产收益率6%标准计算,收益按年度发放。截至目前,尚未产生收益。
其他项目均由部门严格把关,按照流程进行项目实施并及时发放资金。
四、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通过对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无违规违纪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和绩效要求落实衔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继续督导相关部门,不断提高脱贫人口的收入,以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满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