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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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区有关部门和本部门各相关股(室、所)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起草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四、市场维权股

依法组织和指导规范全区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组织指导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按分工组织指导和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督办反馈;负责举报投诉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负责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拟订全区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调味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股

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除药械经营企业之外的)、调味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

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区监督检查、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二、化妆品监管股

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三、药械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流通进行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定全区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市局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市局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负责对中药饮片批发企业进行监管,开展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

依法承担药械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全区保健食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医疗机构药械监管股

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履行使用环节药械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五、标准计量股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配合市局依法组织制定区域内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区域产品整治和提升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开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跨区域的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等。

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参与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有关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监督机构及实验室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监管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监管股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十九、食盐质量监督管理股

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燃煤和成品油监管股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洁净型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洁净型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开展全区洁净型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16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12331  0312-7197800

负责人:连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