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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12-31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合理划分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满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满城区中心城区、满城区现有建制镇(大册营镇、神星镇、南韩村镇、方顺桥镇、于家庄镇)及现有乡(要庄乡、白龙乡、石井乡、坨南乡、刘家台乡),总范围面积约为112.384平方公里,《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未在中心城区、现有建制镇及现有乡规划范围的区域统一按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划分。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满城区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四、区划年限

本区划年限为:2021—2026年。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区划方案

将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包含4个片区,总面积约为11.289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10.05%。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5个片区,总面积约为77.947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69.36%。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7个片区,总面积约为23.148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0.59%。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枢纽。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个区划单元,分别为:中心城区居住片区-1、中心城区居住片区-2、中心城区居住片区-3、中心城区居住片区-4。总面积约为11.289平方公里。

1.中心城区居住片区-1

面积约为2.965平方公里,以春晖西路以南、靖云街以东、中山路以北、佐东街(规划)—春台路—佐中街(规划)以西为划分边界,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绿化用地等。该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为100%,且用地现状有居民住宅、医院、公园、学校等。

2.中心城区居住片区-2

面积约为3.110平方公里,以纬三街(规划)—致远路—西苑南街(规划)以东,建委北路(规划)以南,纬一街(规划)以西,南外环路(规划)以北为划分边界,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中小学、幼儿园、绿化用地等。该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为100%,且用地现状有阳光城小区、祥和苑小区、长旺村等居民住宅,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城党校、满城气象局等政府机构,满城实验中学、满城区职教中心、保定市第二十八中学等学校,满城区妇幼保健院及空地。

3.中心城区居住片区-3

面积约为2.228平方公里,以宏昌大街以东,铁路以南,抱阳路(规划)以西,南外环路(规划)以北为划分边界,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化用地等。该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为100%,且用地现状有南马村、盘龙·爱琴海2期、爱琴海3期(在建)等居民住宅及空地等。

4.中心城区居住片区-4

面积约为2.986平方公里,以桃园街以东,春台路以南,东外环路(规划)以西,玉川路两侧为划分边界,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化用地等。该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为100%,且用地现状有北马村、中景华庭小区、慧欣园小区、汉都城小区等居民住宅,满城区人民医院及空地。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5个片区,包括县城1类以外区域、要庄乡片区、大册营镇片区、神星镇片区、白龙乡片区、南韩村镇片区、于家庄镇片区、方顺桥镇片区、石井乡片区、坨南乡片区、刘家台乡片区、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村庄片区,总面积约为77.947平方公里。

1.保神铁路以北片区

面积约为10.546平方公里,东侧以桃园街—旭宁街—东外环路(规划)为边界,南侧以保神铁路为边界,西侧以、佐东街(规划)—春台路—佐中街(规划)为边界,北侧以春晖路—眺山南侧—春台路为边界,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广场、特殊用地、铁路及场站用地等为主。Ⅰ类用地占地率为79.93%,现状有居民小区、政府机构、医疗设施、商业广场、车站等,沿街多为商业门脸,现状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2.保神铁路以南片区

面积约为1.805平方公里,东侧以宏昌大街为边界,南侧以南外环路(规划)—建委北路(规划)—致远路—南外环路(规划)为边界,西侧以西苑南街(规划)—致远路—纬三街(规划)为边界,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体育用地、仓储用地等为主。Ⅰ类用地占地率为33.41%,现状有兰汀竹溪小区、兰亭风景小区、新理想城小区、旭锦城小区等居民住宅区,沿街多为商业门脸,现状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3.陵山汉墓片区

面积约为3.595平方公里,东侧以西苑南街(规划)—致远路—纬三街(规划)为边界,南侧以南外环路(规划)为边界,西侧以通顺街为边界,北侧以保神铁路为边界,除去陵山汉墓景区部分,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体育用地、广场、特殊用地等为主。Ⅰ类用地占地率为28.45%,现状有陵山汉墓景区、未央广场、北陵山村、南陵山村等,景区商业已形成规模,现状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4.眺山营村片区

面积约为1.795平方公里,东侧以宏昌大街为边界,南侧以春台路为边界,西侧以眺山东侧、燕赵北街为边界,北侧春晖路为边界,用地性质以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仓储用地等为主。土地利用现状为居住用地和农田,以及部分工业用地,现状有眺山营村、空地、商业及工业企业等,现状已形成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5.要庄乡片区

面积约为3.144平方公里,位于要庄乡,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30.79%,Ⅱ类用地占地率11.45%,均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要庄乡政府、居民住宅、沿街的商业门脸,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6.大册营镇片区

面积约为17.947平方公里,位于大册营镇,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用地现状有大册营镇政府、居民住宅,镇区内商业,以及大册营村、方上村、沿村、苏庄村、永南庄村、夜借村、马厂村等村庄。

7.神星镇片区

面积约为2.411平方公里,位于神星镇,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55.70%,Ⅱ类用地占地率14.93%,均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神星镇政府、居民住宅、镇区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工业企业,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8.白龙乡片区

面积约为1.630平方公里,位于白龙乡,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64.36%,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白龙乡政府、居民住宅、白龙乡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9.南韩村镇片区

面积约为6.064平方公里,位于南韩村镇,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用地现状有南韩村镇政府,居民住宅,镇区内沿街的商业门脸,以及大贾村、宋家屯村等村庄。

10.于家庄镇片区

面积约为5.046平方公里,位于于家庄镇,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28.14%,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于家庄镇政府、居民住宅、镇区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工业企业,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11.方顺桥镇片区

面积约为3.048平方公里,位于方顺桥镇,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74.05%,且用地现状有方顺桥镇政府、居民住宅、镇区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工业企业,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12.石井乡片区

面积约为1.763平方公里,位于石井乡,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54.96%,Ⅱ类用地占地率27.23%,均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石井乡政府、石井村居民住宅、石井小学、石井中学、石井乡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工业企业,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13.坨南乡片区

面积约为0.733平方公里,位于坨南乡,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66.17%,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坨南乡政府、居民住宅、坨南乡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14.刘家台乡片区

面积约为0.462平方公里,位于刘家台乡,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生态农业用地等。Ⅰ类用地占地率为50.0%,小于70%,且用地现状有刘家台乡政府、居民住宅、刘家台乡内沿街的商业门脸,已形成居住商业混杂区。

15.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村庄片区

面积约为17.958平方公里,北至陉阳驿村中部,东至南郊变电站,南至大河旺村(区域边界),西至龙泉河,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村庄片区为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除京车项目占地外区域。规划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用地现状为农村居住用地和农田等。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7个,包括经济开发区片区-1、经济开发区片区-2、经济开发区片区-3、经济开发区片区-4、新兴产业园区片区-1、新兴产业园区片区-2、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京车项目。总面积约为23.148平方公里。

1.经济开发区片区-1

面积约为3.743平方公里,位于满城区城区东北部,满城区城区东北部,东侧以东外环路(规划)为边界,南侧以春台路为边界,西侧以宏昌北街为边界,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2.经济开发区片区-2

面积约为1.908平方公里,位于大册营镇镇区以南,县界以南、以东,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3.经济开发区片区-3

面积约为3.910平方公里,位于大册营镇镇区以东,县界以南、以西,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4.经济开发区片区-4

面积约为5.340平方公里,位于要庄乡镇区以东,县界以西、以北,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5.新兴产业园区片区-1

面积约为1.19平方公里,位于南韩村镇镇区以北,东至经二街,南至七一路西延(规划),西至满于西线,北至纬一路,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6.新兴产业园区片区-2

面积约6.057平方公里,位于南韩村镇镇区以东,东至园区东边界,南至纬十五路,西至经六街—经八街,北至纬六路,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7.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京车项目片区

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北至陉阳驿村中部,东至南郊变电站,南至大河旺村(区域边界),西至龙泉河。位于满城轨道交通产业园东部工业组团内,用地规划以工业用地为主,Ⅱ类用地占地率为100%,大于70%。

(四)4 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标准适用区主要包括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及各交通枢纽。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50m±5m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35m±5m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20m±5m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穿越城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保神铁路、京广铁路(含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专用线、铁路场站、车辆段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

远期划分范围:铁路(含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专用线、铁路场站、车辆段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

3.补充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需报满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后划分到相应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公交枢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保神铁路车站、京广铁路车站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区划说明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

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本次功能区划分工作中未涉及到的村庄等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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