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 发布:
-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
-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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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九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工作,争取明年夏粮收获保持基本稳定,尽最大努力夺取明年小麦丰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到位,结合我区灾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保障来年夏粮和全年粮食生产稳定,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救灾资金实施范围
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九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市级财政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61万元,重点对满城辖区内晚播小麦进行田间管理补贴,主要用于购置晚播小麦田间管理所需肥料。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形式
补助标准根据我区收到的补助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助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最终以购买肥料的形式下发。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核实补助面积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区域内晚播小麦种植面积和种植户进行统计核实,组织村委会填写《保定市满城区 乡(镇) 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小麦晚播)补助申报统计表》,各村委会负责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详见《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统计上报晚播小麦面积的函》)
(二)组织采购物资
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招标工作,救灾资金用于采购肥料。
(三)兑付补助物资
由招标确定的供货方将肥料送至各乡镇,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将肥料发至具体补助对象。发放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将《保定市满城区 乡(镇) 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小麦晚播)补助发放统计表》在涉及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统计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后交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项目主管局长为副组长,项目监督管理股、农村经济指导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植保植检站、农业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农业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救灾物资专项领导小组,共同合力推动项目实施。切实将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到农业生产上来,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损失,为明年夏粮丰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0〕30号),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实施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明确责任管理。各乡(镇)政府进行晚播小麦面积统计工作要实施阳光操作,明确专人负责,避免漏报瞒报,确保面积准确无误。
(四)落实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补助公示制度,每个补助对象的补助面积和补贴数量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助发放情况一致。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迅速、准确地宣传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助政策,确保实施到位。要发动种植户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六)做好情况反馈。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按上级要求将项目运行情况报省、市主管部门。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乡(镇)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小麦晚播)补助发放统计表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