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 发布:
-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 时间:
- 2022-01-27
- 0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春节即将来临,人员流动量大,我区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严峻,为积极主动应对疫情挑战,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平安过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目前所有在市外的居民,提倡减少人员流动,尽量暂不返满,如确需返满必须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抵满时要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满,已经来返满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14+7”隔离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和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来返满人员,应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下列人员立即停止活动,主动向乡镇防疫办报告:
①1月18日、20日、21日期间,与我省确诊病例在高碑店市轨迹史相互重叠、一定时间空间内与确诊病例直接或间接产生交集的人员;
②1月18日、20日、21日期间来往高碑店市新发地市场人员;③1月20日以来安新县、涞水县来返满人员;
④在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朝阳区从事冷链行业的人员;
⑤1月1日以来去过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街道果品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南郊冷库、北京市房山区蜂蜜厂冷库、北京市丰台区晶冷冷库、北京市晶冷良常路冷库、北京晶冷冷库的人员。
三、全区居民要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履行主动报备责任的,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辱骂殴打防疫人员、冲击防疫卡口的,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人员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坚持日常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遵医嘱做好留观。
附:各乡镇联系电话
满 城 镇:0312-7196907 社 区 办:0312-7192618
神 星 镇:0312-5579931 大册营镇:0312-7134789
南韩村镇:0312-7034001 于家庄镇:0312-7133288
要 庄 乡:0312-7050777 方顺桥镇:0312-7131080
白 龙 乡:0312-7133146 石 井 乡:0312-7046102
坨 南 乡:0312-7091101 刘家台乡:0312-7133677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