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交通运输局
- 时间:
-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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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公告
按照省、市要求,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全力做好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市、跨县(区)重点物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满城籍货运车辆或长期在满城区工作的外籍车辆,确需运输重点物资到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需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道路货运企业
1.下载《申请表》和《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登录政府网站,搜索并打开“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或登录邮箱mcqjtjyqfkb@126.com,密码:Jtj7071285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2.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4.运输司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运输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货物运输单;
7.提货单;
8.入货单;
(二)其他企业除提供上述八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货物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与运输货物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携带上述资料,根据运输货物所属行业分别到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农业、商务、卫健等部门对申请运输的货物进行审核认定。
第二步 运输货物所属行业部门审核认定后,携带上述资料到交通运输局一楼专班办公室办理通行证。
第三步 由工作专班资料归档并发放通行证。
四、相关规定
(一)《通行证》仅作为疫情期间,运输重点物资车辆使用,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禁止申请。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有效期暂定30天,过期作废,重新办理。
(二)《通行证》仅适用于单一路线运输(含往返),一车一证。严格按申请中注明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并按照申请的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行驶。《通行证》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或其他车辆,不得改变线路及停靠点,否则立即注销。
(三)在交通检疫检查站,司乘人员要配合执勤人员测体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核验《通行证》。
(四)实行熔断机制。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或个体,承担相应责任,且一年内不得办理《通行证》。
服务保障电话:0312-7071285
特此公告!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点物资行业主管部门明细表》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