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保定市满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妇联
- 时间:
-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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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政函〔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满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保定市满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保定市满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保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科学规划满城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推动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成效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效
过去10年,《保定市满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全面实施,我区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进入新阶段。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目标导向,注重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大幅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趋于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发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面临形势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男女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仍存在不平等问题,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不充分,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重任。
未来10年,是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关键阶段,是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满城,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满城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新颜值”、对标“高质量”、着眼“新品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和技术供给服务,积极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区块链等新技术服务妇女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性别平等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实现保定市满城区妇女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充分发挥富裕地区和先进群体对促进妇女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乡村振兴,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妇女发展差别。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打造健康中国满城样板,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低于10%。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推进健康满城建设。牢固树立“大健康”的科学理念,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坚定不移对接承接优质医疗资源。加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出台降低生育成本的政策措施,鼓励适龄人群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实施中医药强区战略,优化全区医疗资源布局,积极推进健康满城建设。
2.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强化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工作,完善流动妇女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实现流动妇女与流入地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区乡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加强区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应当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为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村级至少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加强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理特点和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均等化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特色专科建设,加大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母婴安全保障机制。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健全孕产妇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管理,区级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服务。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效果。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加强疫苗接种能力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70%的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病妇女的救助。
7.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性与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孕育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鼓励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鼓励使用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服务技术和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和健康指导。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的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防治。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大力宣传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由于性别歧视与偏见带来的抑郁和焦虑。开展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亲子关系、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咨询、评估和指导服务,科学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掌握基本的压力认知、情绪管理和社会关系调适方法。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将孕产妇心理健康纳入孕产期保健范围,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大力开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区、乡、村三级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紧急救援等知识技能。妇女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不断提高。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鼓励妇女学习掌握科学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与营养失衡。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和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实施低收入人群营养干预和社会救助计划。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发挥妇产疾病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作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女性残疾人、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结合乡(镇)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建设打造“学习圈”,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加大农村女性人才培养与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培训工作,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高素质复合型女性农民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让不同层面学习者时时可学、处处能学、人人皆学。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强女子高校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化妇女理论研究,提高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选题的立项比例。推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智库建设,为决策服务资政建言。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及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包括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在内的性教育相关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提高妇女收入,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鼓励妇女投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引导妇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妇女走在经济发展前列,在改革创新中贡献巾帼力量。
2.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新业态领域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优秀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实施妇女收入倍增计划。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激发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妇女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坚持就业优先,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造更多岗位,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就业工作。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培育工程,提高工资性收入,提升经营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推动妇女收入倍增,为完成共同富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10.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11.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纳入常态执法监督检查。
12.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3.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4.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深化扶志扶智工作,增强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5.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激励妇女投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发挥妇女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参与乡村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确保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城乡社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健康、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地方性规范文件以及健全覆盖全区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落实国家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依托河北省民政业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乡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儿童养育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落实产假、哺乳假和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等制度。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社区托育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支持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等家庭建设活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生根,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早婚早育等现象,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推广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动全面建立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探索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推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健康管理、保健教育和紧急救援服务。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完善妇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倡导崇尚运动的生活新风尚。
6.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提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区在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讲习所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提供妇女优质文化环境。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支持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燕赵传统文化、古城古县文化及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以保定市满城区传统文化为依托,建设和打造一批书院和博物馆。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抓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策划制作宣传片等新媒体产品,倡导家庭绿色价值理念,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妇女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完善妇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树立“大健康”的科学理念,积极做好“大健康”的各项工作,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倡导崇尚运动的生活新风尚,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开展全民健身,叫响“全国体育冠军之城”的城市品牌。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2.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满城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满城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议题会议,持续打造我区妇女人文交流品牌,推动发展妇女民间交流,展现满城妇女形象。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女之家”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中央省市区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保定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保定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促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规范建设。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完善涉妇女权益案件的司法应对机制。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区级全覆盖。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满城建设的能力。落实普法责任,整合普法资源,拓宽普法渠道,创新普法模式,丰富普法载体,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项普法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打造普法文化品牌,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健全接处警工作机制,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告诫书出具率。及时制止和惩戒家庭暴力,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建设管理,畅通庇护安置渠道,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将家庭暴力中高风险家庭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提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能力。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设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公共场所加强“禁止性骚扰”宣传,营造“禁止性骚扰”的社会氛围。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扩大援助范围,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申请渠道,优化申请流程,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司法救助,完善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等救助措施。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的维权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真实反映妇女意愿,真心实意为广大妇女办事。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本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本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保定市满城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省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财政保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山区乡(镇)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满城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合作社等建设巾帼科技、家政、教育、种养殖等基地,培育发现专业人才,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和调研,及时动态掌握妇女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需求,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财政保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区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区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保定市满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全面落实《保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科学规划满城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引领广大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保定市满城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成效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成效
过去1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全面实施《保定市满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进入新阶段。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突出目标导向,注重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实现的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儿童健康状态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大,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认可,儿童发展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生存环境更加优化。
(二)面临形势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仍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牢,新思维、新技术、新变革对儿童成长发展不断带来新挑战。
未来10年,是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关键阶段,是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满城,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满城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新颜值”、对标“高质量”、着眼“新品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倡导“一米高度看城市”,推进儿童友好理念城市规划建设,不断增进儿童福祉,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工作路径上,坚持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政策创新三位一体有序推动。在工作方法上,找准切口、聚焦民生、抓好融合、持续改革、创立品牌、高效率建设。强化政策支撑,将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纳入2021—2030年区政府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修订完善行动计划、专项规划为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提供保定做法展现保定温度。建立健全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和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知水平。根据我区内生需求和内驱动力,以创新社会治理的“小切口”推动满城建设的“大变化”,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发挥满城优势、体现满城特色,让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发展环境、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等方面充分体现。将儿童感受最强、距离最近、反响最热烈的实事好事纳入清单,擦亮“儿童友好城市”金名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坚持儿童友好理念,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为保定市满城区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体作用,多元参与,凝聚合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坚持开放包容,借鉴有益经验,强化交流互鉴,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儿童普惠共享。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工作的合力。扩大面向全体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让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弘扬儿童优先理念,建立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发展工作机制,构建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使儿童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打造健康中国保定样板,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继续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5.0‰以下,继续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4.建立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5.有效防范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总体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有效提升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策略措施:
1.推进健康满城建设。牢固树立“大健康”的科学理念,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坚定不移对接承接优质医疗资源,优化全区医疗资源布局。加强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加大儿童健康的保障力度。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继续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完善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健康统计制度管理,优化“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满城区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促进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水平,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从空间环境、便捷就诊,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方面,为儿童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健康知识普及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以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为依托,宣传普及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意识和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完善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烟酒、毒品。
5.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逐步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继续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构建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区级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进一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鼓励各地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多种遗传代谢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增强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7.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筛查、诊断、康复、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公共卫生薄弱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增强儿童疾病防治能力。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异常、视力不良、脊柱侧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推进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建立健全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探索先天性心脏病救助机制等。提高罕见病目录制定的合理化、科学化,落实罕见病管理工作。加强儿科专科建设及中西医交流合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鼓励开展中医儿科特色专科。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落实关于疫苗冷链储运、免疫规划接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强化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推进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母子健康项目农村试点工作,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推进个性化营养指导工作。提倡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水平,推进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工作。开展儿童科学膳食知识宣传培训。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健全食品标签体系。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有效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屈光不正矫治和干预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生学业减负工作,督促学生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引导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提升儿童身体素质。改善儿童体质状况,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学前儿童体质评估与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引导儿童坚持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搭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有效利用体育与健康课,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素养。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康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4.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开展学校、社区、家庭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和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推动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进程,加强儿童心理保健与精神卫生体系化链条式发展。提倡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15.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开展适龄儿童的性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优化性教育课程,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学效果。家长依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关注和实施对孩子的性教育。强化防范性侵害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设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根据儿童重大疾病和临床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支持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生产,提高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效率。健全儿童临床用药规范,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逐步扩大《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鼓励开展儿童健康科技区域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逐步下降。
3.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出行。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6.提高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儿童的暴力行为。
8.加强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
10.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救助及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防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安全自我救护教育,提升儿童及监护人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等普遍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护自救等教育及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配备,并健全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与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形成儿童社会保护工作合力。制定实施各地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强对可能引起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管理、控制,不断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预防儿童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并实施溺水防控措施与行动计划。隔离、消除家庭及学校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开放性水域、游泳场所、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的监督和管理,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设备。学校、社区积极开展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普及儿童安全游泳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定期组织水上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及技能培训,提高社会成员救护及儿童自救能力。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域。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严格执行安全头盔规定。推广使用儿童交通安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大儿童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管理。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设施。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及时排查、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儿童安全锁等防护产品,预防及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热源、火源、电源等危险设施,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带有儿童保护功能的智能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引导儿童学会识别常见的有毒物质,避免误食、误用。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看护人的照护能力,掌握儿童窒息时的处理方法,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防止呛咳堵塞气管、异物卡喉等。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根据相关法律,制定并落实犬类管理办法,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行为,明确养犬者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持续推动儿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儿童食品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小饭桌”“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市场及互联网儿童食品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宣传贯彻儿童用品相关国家标准,依法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动公开产品执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志。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儿童用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探索不同类型儿童产品伤害的预防策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品的采购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加强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引导儿童安全乘坐电动扶梯、正确使用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将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伤害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暴力预防和应对机制的培训,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虐待与性侵犯。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搭建未成年人暴力伤害举报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为儿童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法治意识与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落实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积极预防学生欺凌的意识和处置能力。建立实施家校联动、政校联防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大对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的监控力度,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确保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广大网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害网络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增强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明确配备标准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区、乡、村紧急医学救助网络体系,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进一步完善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一体化建设,确保院前院内信息互通,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评估现有监测系统质量,整合各级各类监测系统,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综合性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平台。收集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基础性数据,依赖信息化手段对不同部门、不同来源之间数据进行归集、融合、共享,促进数据规范化。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设教育强区,推动满城教育“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重点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4.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6.持续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力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9.推动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强化和谐校园建设,营造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11.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作育人机制,提高协同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机制,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认知能力,提升学习知识成效,重视思维发展,激发和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保持身心健康,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审美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与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全面加强各级教育局长、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1530”工程,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走出一条集聚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我区基础教育水平的新路子。打造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培养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为融入北京产业链提供更多实用型技术人才支撑。
3.保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及公共资源配置上教育优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儿童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统筹德育工作资源,不断开发德育内容,致力于培养拥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5.深化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树立“全人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业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在线教育资源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满足儿童自主学习需求,推动儿童个性化发展。
6.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幼儿园办园机制。建立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提高学前幼儿普通话水平。加强幼儿园质量评估,严格幼儿园准入与退出制度。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7.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8.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与普及化程度。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尝试推进特色高中建设,积极推进生涯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入学资格、学习年限等方面采取弹性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职普融通。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9.全面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高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加强儿童科学素养教育。贯彻落实儿童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在学前科学教育中的启蒙作用。推进学校跨学科融合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开展校外科技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评价导向。推进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与模式。
1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尝试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探索教研进修培训的有效办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持续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强化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公平、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建美丽校园,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确保教室采光度、课桌椅高度、安全饮用水、厕所卫生等达到安全要求。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14.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加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以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城乡联系与合作,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
15.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妇联组织要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教育部门要以幼儿园、学校为依托,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家园、家校协作,建立多样化的家园、家校联系机制。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保证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提升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组织实施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动态调整医保目录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并为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保障。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救助保护服务。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关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区、乡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儿童之家,向儿童和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服务。着力在培养队伍上下功夫,特别注重对管理服务骨干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提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村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规范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儿童保护服务水平。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社工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发社工专业岗位,聘用专业社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和培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家庭美德。
5.加强儿童友好家庭建设,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增强亲子互动,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全区各社区和85%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基本建成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
8.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渠道、多途径潜移默化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儿童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树立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注意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对儿童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的家风涵养和熏陶儿童。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习惯,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提倡父母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增进情感,提升互信,促进亲子共同成长。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应以国家相关部门编写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为基础,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和评估工作规范化。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育。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场地、经费。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家庭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认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8.基本建成有效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优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与保障。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形式多样的家庭服务,提高家庭服务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家庭、学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方面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形成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氛围,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
2.提供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增加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倡导全民阅读,培养适龄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5.持续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完善社区、街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母婴室、安全出行、托育机构、实践基地等建设。
6.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将儿童参与切实纳入儿童发展评估体系。
7.完善儿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倡导崇尚运动的生活新风尚。
8.优化儿童成长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切实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11.广泛开展儿童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河北故事、保定故事、满城故事,彰显在儿童事业发展中的满城力量。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在政策规划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开展工作部署时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儿童优先原则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工作部署过程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监管。同时,在制定事关儿童的政策时,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2.提供儿童优质文化环境。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燕赵传统文化、古城古县文化及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探索基于网络空间的在线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与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时代性。提倡家庭阅读活动,营造读书氛围,开展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公共图书馆、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读专区、盲人阅读专区。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新闻出版、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监护人媒介素养,指导儿童使用不同类型的网络,并加强监管。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利用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为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5.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防治。开发和推广绿色健康的网络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害。加强对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误导价值观的信息与行为的管控。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把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推进成长空间友好。加强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城市新建项目要增加儿童友好城市相关设计建设,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建设与改造中纳入儿童友好元素。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推进发展环境友好。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通过对环境“微改造”,增加儿童“微空间”,鼓励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配齐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编制儿童友好社区宣传册、建立儿童友好制度、制作友好社区标识等。对家庭成员、参与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打造儿童友好的人文环境,建立儿童自主探索和试错容错机制,形成儿童可参与的友好社区工作机制,引导和尊重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
8.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厚植绿色根基,贴近百姓需求,着力打造郊野公园绕城、城市公园提靓、社区公园环家、口袋公园点缀的城市公园体系。高标准建设市民健身公园和儿童公园。有序推进主次干道、游园广场等公共设施景观提升改造,让广大群众近可出门见园、远可郊游踏青,打造一城公园一城绿的品质公园城市。
9.加强和改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和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充分发挥青少年宫、青少年学习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积极促进校外活动和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持续优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等公益设施或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设置儿童活动专区。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学校及社会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教师和家长要做到能够倾听和考虑儿童意见,促进儿童面对与自身相关的事项,能够提出个人意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对接,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城市建设。
11.完善儿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树立“大健康”的科学理念,积极做好“大健康”的各项工作,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倡导崇尚运动的生活新风尚,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丰富儿童体育赛事,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开展全民健身。
12.建设适宜儿童成长的优良自然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加大PM2.5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儿童中推广诸如垃圾分类、碳中和碳达峰等绿色生活方式,使之成为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相关生态文明观念,让儿童成为保护环境的主人。
14.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考虑儿童身心特点,满足儿童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对灾害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及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应对儿童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加强校园“三防”建设,确保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接入公安网)达到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视野,传递中国优秀文化、河北优秀区域文化、保定优秀地域文化,满城优秀本土文化,彰显满城在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进一步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拓宽儿童民事权益保障途径,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加强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行为的监管力度。
8.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9.预防和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方协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建立多元化保护处分措施。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立法进程。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对儿童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育、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试点推进强制性亲职教育。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本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本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财政保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相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积极培育服务儿童发展志愿者队伍,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满城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审核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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