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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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保定市满城区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已正式立项,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县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方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

三、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对象从网上下载并安装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实体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施设备,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2.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体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7月中旬至7月20日

联系人:杜纪新

联系电话:7039313  

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



 

附:

保定市满城区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