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投诉举报对象
1.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1.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4.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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